被执行了如何申诉
被执行人不在本地时,申诉可通过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或申请复议的方式进行。具体分三种情况说明:
1. 对执行行为合法性有异议(如执行措施违法、超标的查封等)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在执行终结前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。法院会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,不成立的裁定驳回。
2. 对执行法院异议裁定不服(异议涉及执行行为问题),可依据上述法律,自裁定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
3. 认为原判决、裁定本身有错误(实体问题),即使被执行人不在本地,仍可在执行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,但再审不停止原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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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对执行行为合法性有异议(如执行措施违法、超标的查封等)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,在执行终结前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。法院会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,不成立的裁定驳回。
2. 对执行法院异议裁定不服(异议涉及执行行为问题),可依据上述法律,自裁定送达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。
3. 认为原判决、裁定本身有错误(实体问题),即使被执行人不在本地,仍可在执行中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,但再审不停止原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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